法律分析:外國人入境,必須向邊防檢查站繳驗有效護照和中國的簽證、證件,經邊防檢查站檢驗核準并加蓋驗訖章。根據外國人來中國的身份和所持護照的種類,中國政府簽證機關分別發給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公務簽證、普通簽證。簽發普通簽證時,根據外國人申請來中國的事由,在簽證上標明相應的漢語拼音字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五條 外國人入境,應當向駐外簽證機關申請辦理簽證,但是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簽證分為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公務簽證、普通簽證。對因外交、公務事由入境的外國人,簽發外交、公務簽證;對因身份特殊需要給予禮遇的外國人,簽發禮遇簽證。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公務簽證的簽發范圍和簽發辦法由外交部規定。對因工作、學習、探親、旅游、商務活動、人才引進等非外交、公務事由入境的外國人,簽發相應類別的普通簽證。普通簽證的類別和簽發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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