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共同喝酒人死亡的,作為成年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自身要承擔責任,其他參與飲酒人員,沒有強制勸酒行為,酒后盡到了基本的照顧看護義務的,一般不需要承擔責任,或承擔很少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 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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