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外國人入境,應當向駐外簽證機關申請辦理簽證,外國人申請辦理簽證,應當向駐外簽證機關提交本人的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以及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按照駐外簽證機關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接受面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五條 外國人入境,應當向駐外簽證機關申請辦理簽證,但是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外國人申請辦理簽證,應當向駐外簽證機關提交本人的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以及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按照駐外簽證機關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接受面談。
第十九條 外國人申請辦理簽證需要提供中國境內的單位或者個人出具的邀請函件的,申請人應當按照駐外簽證機關的要求提供。出具邀請函件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邀請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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