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具體流程。
(一)申請人首先應當書寫申請書,并準備好相應的需要提交的副本數,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確有書寫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需要由仲裁委員會記錄并通知對方當事人。其中,關于申請書的問題,應當在其中寫明以下事項:
1、申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其姓名、家庭住址、證件號碼、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要與身份證上保持一致,切記不可填寫虛假信息。
2、要寫明申請人的工作單位名稱、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等。
3、申請人一定要把申請仲裁的相關事實、理由寫清楚,并寫明仲裁請求。
4、最后是需要寫上申請仲裁的日期。
有相關證據需要說明與提交的,要說明其來源等,并附件。
(二)仲裁受理。根據法律規定,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五天之內,要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符合條件決定受理的,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的要同時申請人并說明為什么不受理。
(三)對方當事人答辯。仲裁委員會在做出受理決定后要在五天內把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需要在十天內提交答辯書,提交后仲裁委員會要在五天內把答辯書送達申請人。當然,不提交答辯書也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四)開庭審理,做出裁決。
所謂勞動仲裁,就是指因發生了勞動爭議,由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由仲裁委員會就申請事項作出公斷與裁決。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要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在提起訴訟之前,必須要先申請勞動仲裁。
關于勞動仲裁,需要注意時效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也就是說,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提出勞動爭議仲裁申請的時效期間為一年,起算時間是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利受到侵害時開始計算。申請人申請勞動仲裁時,要提交書面的申請,并且要根據被申請人的人數,提交相應的副本數。
一、工傷事故公司拒絕賠償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1、勞動者自權益受損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提交勞動仲裁申請。依據《勞動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仲裁委五日內審理并答復申請人的仲裁申請。依據《勞動仲裁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做出仲裁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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