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14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行為人只有年滿十四周歲的,一般才能予以治安處罰;并且即使年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也要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條文] (根據刑法修正案七修改) 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二:組織未成年人進行盜竊、詐騙、搶奪、敲詐勒索等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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