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開庭后的庭審程序如下:
1.由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宣布開庭。
2.由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核對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宣布案由。
3.宣布仲裁庭的組成人員和記錄人員名單,告知雙方當事人有關的權利與義務,并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對仲裁庭的組成人員申請回避。
4.進行庭審調查。
5.進行庭審辯論。
6.進行評議與裁決。
勞動仲裁開庭的流程是怎么樣的
勞動仲裁開庭后的庭審程序如下:
1.由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宣布開庭。
2.由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核對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宣布案由。
3.宣布仲裁庭的組成人員和記錄人員名單,告知雙方當事人有關的權利與義務,并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對仲裁庭的組成人員申請回避。
4.進行庭審調查。
5.進行庭審辯論。
6.進行評議與裁決。
勞動爭議仲裁開庭流程是什么?
勞動仲裁開庭程序包括了仲裁庭的準備階段、仲裁庭庭審階段、庭審辯論階段和調解,裁決階段四個主要的階段。
勞動仲裁怎樣開庭
開庭陳述是當事人充分表達自身訴求或辯論意見的重要途徑,也是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查明事實的重要過程,當事人在開庭時應該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本著對自己有利的原則進行陳述。具體的陳述內容,應該根據自己案情發展,靈活進行。
勞動仲裁法庭的開庭程序
勞動仲裁開庭后的庭審程序如下:
1.由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宣布開庭。
2.由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核對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宣布案由。
3.宣布仲裁庭的組成人員和記錄人員名單,告知雙方當事人有關的權利與義務,并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對仲裁庭的組成人員申請回避。
4.進行庭審調查。
5.進行庭審辯論。
6.進行評議與裁決。
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具體是什么
1、勞動爭議發生(注明: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身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當事人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勞動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自收到《勞動仲裁申請書》起5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并以書面方式通知申請人;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不予受理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3、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束。案情復雜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延長不超過15日辦結。案件處理過程中發生依法應中止審理情形的,中止審理。 該內容由 曲興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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