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喝酒導致同桌死亡的賠償標準為:作為同桌飲酒的人,如果有過錯的,按過錯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有過錯,應酌情分擔相應民事責任。同桌飲酒的人如果有故意灌酒或者明知對方不能飲酒依然極力勸酒等情形的,可以認定為有過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 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