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雙休日算工資每個月按照(365-104(每年52周,每周休2天))/12=21.75天來計算的,每天的工資就是每月月薪除以21.75
那么單休以此類推,就是(365-52)/12=26.08天,那么每月的月薪除以26.08就是每天的工資了。
上面是按照月薪來計算,如果按照日薪固定來計算,那么你就可以算實際的上班天數了,2月份按照單休來說一共應該上班的天數應該是19天,如果春節7天是帶薪的,7天中有1天是周六,那么一共是6天帶薪的工作日,那么2月份一共應該算的上班天數就是19+7-1=25天,工資按日薪乘以25計發就行了。如果春節不帶薪,那么工資按日薪乘以19計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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