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飲酒需要承擔責任的四種情形是什么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11:23:42
共同飲酒需要承擔責任的四種情形是什么
法律分析: 第一是明知飲酒的人患有某種禁酒疾病或酒量有限或發現飲酒后出現不良反應以及明知酒后即將發生危險情形等仍與之對飲而不履行勸阻義務;第二是強迫性勸酒,如故意灌酒用話要挾刺激對方喝酒,或者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第三是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回家或通知其家屬接應,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安全送回家中或通知家屬;第四是酒后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導讀法律分析: 第一是明知飲酒的人患有某種禁酒疾病或酒量有限或發現飲酒后出現不良反應以及明知酒后即將發生危險情形等仍與之對飲而不履行勸阻義務;第二是強迫性勸酒,如故意灌酒用話要挾刺激對方喝酒,或者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第三是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回家或通知其家屬接應,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安全送回家中或通知家屬;第四是酒后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法律分析: 第一是明知飲酒的人患有某種禁酒疾病或酒量有限或發現飲酒后出現不良反應以及明知酒后即將發生危險情形等仍與之對飲而不履行勸阻義務;第二是強迫性勸酒,如故意灌酒用話要挾刺激對方喝酒,或者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第三是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回家或通知其家屬接應,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安全送回家中或通知家屬;第四是酒后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一千一百八十六條 “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 的規定,同飲人應承擔一部分賠償責任。相反,如果在知情的情況下,因大量勸酒而誘發對方疾病等意外情形,則應按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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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飲酒需要承擔責任的四種情形是什么
法律分析: 第一是明知飲酒的人患有某種禁酒疾病或酒量有限或發現飲酒后出現不良反應以及明知酒后即將發生危險情形等仍與之對飲而不履行勸阻義務;第二是強迫性勸酒,如故意灌酒用話要挾刺激對方喝酒,或者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第三是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回家或通知其家屬接應,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安全送回家中或通知家屬;第四是酒后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