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糾紛的調解流程:
1、申請與受理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如果認為需要通過調解方式解決勞動爭議,就應當向所在企業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明確提出調解申請,調解委員會只有在接到當事人的申請后,才能考慮是否受理。
2、調解前的準備
(1)弄清爭議的基本事實,即勞動爭議產生的原因、發展過程、爭議的焦點等。
(2)了解與爭議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及勞動合同的規定,為判斷爭議的是非曲直和確定當事人的責任提供準確的法律依據。
(3)對調查得到的材料進行綜合分析研究,并結合勞動法規的有關規定,判明是非,分析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擬定調解方案和調解意見。
(4)召開調解員會議,通報調查情況,討論確定調解方案,在統一認識的基礎上確定調解意見。
(5)指定調解委員會成員與勞動爭議當事人談話,宣傳有關勞動法律法規,提出正確對待調解的要求,通過宣傳法律知識及對當事人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為調解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礎。
3、調解
勞動爭議的調解一般分為以下幾個步驟:調解委員會主任宣布申請人請求調解的爭議事項、調解紀律、當事人應持的態度;聽取當事人意見;說明調解委員會對爭議的調查結果和調解意見;當事人協議。
4、調解終結
(1)當事人自行協調。在調解或仲裁過程中,當事人雙方可以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勞動爭議的調解即行結束;
(2)當事人撤回申請。如果當事人在調解過程中撤回自己的調解申請,調解委員會應當準許,并終結調解;
(3)當事人拒絕調解。在調解過程中,當事人有權拒絕調解,這時調解委員會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權利,終止調解;
(4)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經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制作調解協議書,各方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能達成調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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