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能履行可以行使抗辯權并采取保全措施。除此之外,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情勢變更,致使合同不能按照原約定履行的,可以變更合同內容或者解除合同。
一、履行合同的原則包括哪些
履行合同的原則包括:
1、全面履行原則,又稱適當履行原則或正確履行原則,要求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標的、質量、數量、履行期限、地點、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的履行原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訂立合同的當事人之間具有相當于法律的效力;
2、誠信原則,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合作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不僅適當履行合同債務,還要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協助對方履行債務,合同的履行,只有債務人的支付行為,沒有債權人的支付,合同的內容仍然難以實現;
4、情況變更原則情況變更,是指合同成立的基礎在合同有效成立和履行前因雙方不可歸責的原因發生變化,如果繼續履行,成明顯不公平的后果。
二、房屋納入拆遷范圍再買賣合同有效嗎
房屋拆遷并不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說只要合同符合其他的法律條件時,不能以房屋即將被拆遷主張買賣合同無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非依法律規定或者取得對方當事人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房屋征收公告發布時間在買賣合同簽訂之后,屬于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時均無法預見的情況,也不屬于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范圍,一方以此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三、合同違約的種類有哪些?
合同履行和實際情況來看,造成當事人違約的原因多種多樣。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由于合同主體方面的原因造成的違約。2、由于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確、不完備而造成的違約。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不明,容易使當事人誤解或者曲解,致使當事人違約。3、由于主管機關對合同審查、管理不嚴,合同缺乏可行性研究,所簽的合同不能履行。4、市場行情變化或者價格大幅升降,從而影響合同的全面履行,造成當事人違約。5、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事件而導致合同不能履行。6、因發生情勢變更而導致合同當事人違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條
當事人依據前條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視為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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