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不良行為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吸煙、飲酒;
(二)多次曠課、逃學;
曠課是指學生無故不請假而缺課。曠課是每個學校都不允許的違反校紀的行為。
(三)無故夜不歸宿、離家出走;
夜不歸宿是指未成年人未經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脫離監護,夜不歸家的行為。夜不歸宿一方面使得未成年人容易成為墮落者另一方面則因未成年人勢單力薄而處于受侵害的境地,容易成為傷害、搶劫等違法活動的受害者。
(四)沉迷網絡;
(五)與社會上具有不良習性的人交往,組織或者參加實施不良行為的團伙;
(六)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宜進入的場所;
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對事物的分辨、承受能力是不同的,有些公共活動場所刺激性強,未成年人進入就承受不了,影響其身心健康。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我們應當建立不同層次,適應不同人群需要的各種各樣的文化娛樂設施,并根據公共場所的內容和營運方式實施分類管理,并從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要求出發,明確建立場所管理制度,設定相關職責和相關的義務。
(七)參與賭博、變相賭博,或者參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動;
我國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變相賭博的現象也非常嚴重。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變相賭博會影響學習,荒廢學業,并且加大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經濟負擔,導致家庭關系不和睦,同時賭輸后由于急于翻本的心態,大舉賭博,越輸越賭,不能自拔,最終誘發嚴重刑事犯罪活動。
(八)閱覽、觀看或者收聽宣揚淫穢、色情、暴力、恐怖、極端等內容的讀物、音像制品或者網絡信息等。
淫穢物品對未成年人犯罪則起著直接誘發的作用。大量事實證明,淫穢物品不僅對人產生消極影響,更能毒害人的心靈,使人墮落,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這種毒害對于未成年人尤為明顯,因而被稱為“精神鴉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二十八條本法所稱不良行為,是指未成年人實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長的下列行為:
(一)吸煙、飲酒;
(二)多次曠課、逃學;
(三)無故夜不歸宿、離家出走;
(四)沉迷網絡;
(五)與社會上具有不良習性的人交往,組織或者參加實施不良行為的團伙;
(六)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宜進入的場所;
(七)參與賭博、變相賭博,或者參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動;
(八)閱覽、觀看或者收聽宣揚淫穢、色情、暴力、恐怖、極端等內容的讀物、音像制品或者網絡信息等;
(九)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的不良行為。
第三十一條學校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學生,應當加強管理教育,不得歧視;對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學??梢愿鶕闆r予以處分或者采取以下管理教育措施:
(一)予以訓導;
(二)要求遵守特定的行為規范;
(三)要求參加特定的專題教育;
(四)要求參加校內服務活動;
(五)要求接受社會工作者或者其他專業人員的心理輔導和行為干預;
(六)其他適當的管理教育措施。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