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節加班不給加班費算違法。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該按規定支付加班費用,如在10月1日、2日、3日加班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在國慶其他時間加班的,且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一、正常加班費怎么算
如果是工作日延長工作的,按照150%工資支付。假期休息日進行加班,沒有時間休息,則支付200%的工資。國慶長假期間,10月1日、2日、3日為法定節假日。其余假期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同時休補假。不能安排補休的,法律規定按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十一期間加班費怎么算
十一期間加班費按照以下標準進行計算:
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
1、10月1日至4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于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2、10月5日至8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于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3、在10月1日至8日期間,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資計發方式處理。
一、法律規定
按照國家勞動部門的規定,今年國慶長假期間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分別為:
法定節假日(1-3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除以21.75天X300%X加班天數;
休息日(4-8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除以21.75天X200%X加班天數。
二、法定節假日不放假是否違法,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決定:
1、如果單位不是出于生產經營的需要或者有特殊原因的,且未與勞動者、工會協商一致的,則法定節假日不放假一般是違法的;
2、如果單位符合上述條件,則可以不放假,是不違法的行為。
三、法定節假日的具體時間如下:
1、元旦節,放假1天;
2、春節,放假3天;
3、清明節,放假1天;
4、勞動節,放假1天;
5、端午節,放假1天;
6、國慶節,放假3天;
7、中秋節,放假1天。
總之,10月1日至4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于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10月5日至8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于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為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于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三、加班費是按底薪算嗎?
加班費是按底薪算。算法如下:計算每小時加班費的標準是月薪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小時乘以1.5倍。周末加班費的計算方法:月薪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小時乘以2倍。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法:月薪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小時乘以3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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