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兩種發票不一樣1.通常情況下只有銷售型企業(例如:超市)能夠開具食品類型發票,屬于增值稅應稅行為,繳納增值稅(稅率17%或者3%征收率),取得增值稅發票(普通發票或專用發票)2.餐飲企業才可以開具餐飲發票,屬于營業稅應稅行為,繳納營業稅(餐飲業5%),取得的為營業稅發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九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法規設置帳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帳,進行核算。
第二十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應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法規抵觸的,依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法規計算應納稅款、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稅款。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