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做兼職。
1、協商解決。
2、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單位所在區的大隊)。
公司不按時支付員工兼職工資的,員工可以隨時,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員工拖欠的工資以及按照拖欠工資的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
3、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此時需要當事人提交相應的申請書,然后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這個過程中證據的提供是很重要的。當事人要證明自己與該單位之間是存在兼職關系的。
4、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二)如果是在校學生做兼職的。
由于在校大學生不具備勞動關系主體資格,不能成為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所以你與用人單位之間不是勞動關系,而是雇傭關系,勞動局無權管轄。要是在你按要求做完兼職后單位不發工資的話,可以與之進行協商。如果跟單位協商不成,只能自己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要求單位支付報酬。你需要提供證據證明你在單位兼職的事實,單位支付報酬的標準,你的工作時間和應支付的報酬等。
如果是社會人員做兼職的話,其要是拿不到兼職費,可以通過協商、仲裁以及訴訟等方式進行解決。而對于在校學生而言,由于其不具有勞動者的資質,因此在發生相關糾紛的時候,最好的辦法就是搜集證據然后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來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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