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信用卡套現是犯罪。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違法經營罪。因為信用卡套現本質特征就是通過欺騙方式將信用卡內的授信額度直接轉化為現金套取出來。套現商戶串通持卡人利用信用卡進行虛假交易,實際上是對金融秩序的擾亂與侵犯,嚴重者涉及洗錢,因此國家予以嚴厲打擊。對于持卡人而言,一般沒有刑事責任,但是如果屬于惡意透支,那么仍然會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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