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員工住宿費是可以根據用途的不同用于抵扣的,除了以下情況不得抵扣其他情況可以抵扣:
1、住宿費為公司接待客戶,開票方不論納稅人規模,即便認證相符也不得進行抵扣;
2、住宿費為公司組織員工旅游,開票方不論納稅人規模,即便認證相符也不得進行抵扣;
其次開票方的納稅人規模不同抵扣率也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1、住宿費為員工出差,開票方為小規模納稅人,其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率為3%;
2、住宿費為員工出差,開票方為一般納稅人,其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率為6%;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十四條 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辦理本法第十條所列的經濟業務事項,必須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并及時送交會計機構。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涂改;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記帳憑證應當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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