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行為犯是指只要實施某種行為、哪怕沒有后果,也構成犯罪,如危險駕駛罪。危險犯是指行為人實施的危害行為造成法定的某種危害結果的危險狀態為既遂。放火罪只要有故意使對象物燃燒、引起火災的行為,足以造成危害后果的危險,但不需要行為造成嚴重后果,就構成放火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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