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增值稅征收率為3%(小規模納稅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餐飲發票稅率是6%(連續12個月應稅服務銷售額達到500萬元及以上,小規模納稅人則適用3%。餐館、飯店等餐飲企業銷售外賣食品,不屬于銷售貨物,不用按照17%繳納增值稅。 根據營改增后相關規定,提供餐飲服務的納稅人銷售外賣食品,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其中的一般納稅人,適用的是最低的6%稅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一條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三條
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具體登記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