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賠償;重婚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重婚是指已婚男、女又與他人結婚或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違法行為,即某人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系,后又與他人締結了第二個婚姻關系,前者叫前婚,后者叫后婚。
重婚有兩種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只要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不論雙方是否同居,是否舉行婚禮,重婚即已形成;二是事實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雖然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
離婚時分割財產和確定子女撫養權歸屬時,無過錯方應得到照顧。當然,對重婚的處理,也要依具體情況而有所區別。譬如,因強迫、包辦、受虐待等建立起的婚姻關系人外逃的重婚,或被拐賣建立婚姻關系外逃另外建立婚姻關系的當事人,按重婚論,但可據情不按重婚處理,可依當事人的要求解除其中一個婚姻關系。
一、重婚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公民向公安機構舉報、控告行為人犯重婚罪的,公安機構應當對案件進行審查,認為該行為人系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的,構成重婚罪且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應當予以刑事立案偵查。重婚罪屬于輕微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應予立案。
重婚罪從客觀方面看,法律上有明文規定重婚罪的情節。從客觀行為看,行為人是明知道一方已有合法存在的婚姻關系,仍然與其結為夫妻,或者明知自己有婚姻關系,仍與他人結為夫妻。從主觀上看,行為人是存在故意的心理。從主體上看,行為人是為一般主體,能獨立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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