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出資指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未轉移財產權,主要目的是為了吸引其他發起人或股東的投資,即欺騙的是其他發起人和股東。
公司的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發起人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賬戶;以實物、工業產權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常見表現
1、利用估價不當的方法虛假出資。在我國,出資方式除了貨幣之外,還有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方式。而后幾種出資方式,由于不是貨幣形式,是需要估價的。往往授意估價機構高估價格,以達到需要虛假出資的目的。
2、利用虛假驗資的方式虛假出資。由于驗資是由中介機構實施的,投資人往往通過中介機構出具的虛假的驗資報告來達到虛假出資的目的。
3、抽逃出資。投資人在利用向他人借貸、租賃的財產和設備等方式出齊注冊資本,公司成立之后,則以各種名義抽走資金,使公司成為買空賣空的皮包公司。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九條 企業法人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 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注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注冊資本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百零六條 《公司法》第206條違反公司法規定,辦理公司登記時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責令改正,對虛報注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缎谭ā返?58條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注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注冊資本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