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勞動者付出了勞動就可以要求相應的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支付兩天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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