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只調休而不給加班費是否可以,分以下幾種情況來定:
1、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進行加班的,應當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該加班時間不可以用調休處理,只能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
2、安排周末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安排調休代替。但如果用人單位無法安排調休的,應當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節假日加班的,該時段的加班即使后期安排員工調休,用人單位也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因此,就是說在正常工作日以及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的,不管有沒有調休,單位都要按規定支付加班費,而且加班費還得照標準給。
一、周末加班可以調休嗎
1、周末加班調休是一天調一天的,按規定也是可以優先調休的,如果不能調休要支付二倍工資的。法定假日調休的星期天上班也應算加班的,同時,按國家規定,法定節假日上班要支付三倍加班工資的,不能安排調休的。用人單位不能強迫員工加班,更無權克扣工資。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必須事先與員工及工會進行協商。如用人單位事先未與員工及工會協商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加班違反了勞動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員工有權拒絕加班。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