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務院針對全民的“調休”
國家級的“調休”,其實主要用于節假日挪假,是指將某個特定的公休日調到其他時間(一般是往后調),這和“補休”性質是不一樣的?!把a休”是在工作日進行休息彌補之前的公休日的加班時間,公休日的日期并未發生變化。而“調休”是國家利用公權力直接改變了公休日的日期,將一個不屬公休日的日期直接改為公休日。
國務院從2001年開始,為了促進假日經濟,開始使用乾坤大挪移的方法,將未連在一起的公休日與法定休假日調整為連休狀態,形成了春節、五一、十一都連休7天的長假,這就是國家級的“調休”。
2001年之后,基本上每年國務院辦公廳都會發個通知,將每年的放假調休日期告知國民。2008年開始,因增加了清明、端午、中秋假日,“五一”不再調休為7天。
二、法定節假日能否以調休代替加班費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加班加點的,應按以下規定支付工資。
1、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小時工資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2、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應首先安排其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根據上述規定,休息日工作的,可以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應支付日工資的雙倍工資。法定節假日工作的,不能安排補休,必須支付日工資的3倍工資。
三、2019年法定節假日調休安排
1、元旦: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1日放假調休,共3天。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2、春節:2月4日至10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3、清明節:4月5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4、勞動節:5月1日放假。
5、端午節:6月7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6、中秋節:9月13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7、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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