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主席任屆期限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11:15:38
工會主席任屆期限
法律分析:基層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和產業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并沒有明確規定連任的限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二十二條 企業工會主席任期未滿,企業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不得隨意解除其勞動合同。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當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同意,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工會專職主席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于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罷免、撤換企業工會主席須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無記名投票過半數通過。
導讀法律分析:基層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和產業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并沒有明確規定連任的限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二十二條 企業工會主席任期未滿,企業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不得隨意解除其勞動合同。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當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同意,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工會專職主席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于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罷免、撤換企業工會主席須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無記名投票過半數通過。
法律分析:基層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和產業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并沒有明確規定連任的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二十二條 企業工會主席任期未滿,企業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不得隨意解除其勞動合同。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當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同意,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工會專職主席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于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罷免、撤換企業工會主席須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無記名投票過半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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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主席任屆期限
法律分析:基層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和產業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并沒有明確規定連任的限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二十二條 企業工會主席任期未滿,企業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不得隨意解除其勞動合同。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當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同意,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工會專職主席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于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罷免、撤換企業工會主席須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無記名投票過半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