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我國實行一夫一妻制度,違反一夫一妻制度,結婚后又與他人結婚的,會構成重婚罪。
一、男人和小三有了孩子犯法嗎
已婚男人和小三有了孩子可能涉嫌構成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的四要件為:1.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3.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系,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缺少任何一個要件都不構成重婚罪。
二、重婚罪有孩子才判幾年
重婚罪有小孩,一般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屬于重婚的情形有以下兩種: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二是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本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
三、如何搜集重婚罪的證據
重婚罪的證據包括:
1、如果一方另行辦理結婚登記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調取民政局的結婚登記資料;
2、沒有結婚登記,舉辦過結婚儀式的,可以向村委會、居委會、左鄰右舍、同事朋友調查了解情況,并請他們出具證明;
3、雙方對外以夫妻相稱的證據,如當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也可以作為認定以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
一、重婚罪的認定包括:
1、重婚罪與重婚行為的界限。因遭受自然災害外流謀生而重婚的,因配偶外出長期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困難又與他人結婚的,被拐賣后再婚的,因強迫、包辦婚姻或者婚后受虐待外逃而又與他人結婚的等,由于受客觀條件所迫,且主觀惡性較小,不以重婚罪論;
2、 重婚罪與同居行為的界限。同居既可以是有配偶的人與有配偶或無配偶的他人同居,也可以是雙方都無配偶的人同居。
二、重婚罪構成要件包括:
1、客體上,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
2、客觀方面上,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3、重婚罪的主體是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在此基礎上又分為兩種,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系,稱為重婚者;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稱為相婚者;‘
4、主觀方面上,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
綜上所述,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構成重婚罪,一般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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