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當事人對合同有異議的,可以再協商一致后對其進行修改,或者雙方就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以作完善和變更。如果該合同訂立時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示公平的情況,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
一、合同打印出來可以修改嗎?
合同打印出來之后可以進行修改。如果是在原合同上修改,有修改的地方必須加蓋合同所有方的印章或者手印。如果還沒有簽字或者加蓋公章,可以重新打印。雙方可以就協商一致的變更內容單獨簽訂書面補充協議,也可以將雙方將協商一致的變更內容直接添注在原合同文本空白處且同時加蓋雙方印章。
二、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了合同怎么辦?
當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訂合同的,如果合同并不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該合同無效。如果是自己簽訂的不知情的合同,基于重大誤解訂立的,該合同屬于可撤銷可變更的合同;如果是他人代簽,未經本人授權的,屬于效力待定合同,經本人追認后合同生效;本人不追認的,合同對本人不發生法律效力。簽訂合同的時候,當事人可以約定合同的內容,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草擬合同,當事人要對合同的內容進行詳細的閱讀,以免造成糾紛。
三、合同約定不公平怎么辦
合同約定不公平的,如果不是明顯不公平的,可以與對方當事人協商就合同內容進行更改,使其更為公平。如果合同存在明顯不公平的,受損害方可以申請撤銷該合同,撤銷需要向法院會在仲裁機構申請進行。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五百四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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