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信用卡套現的手段不同,利用信用卡套現涉及的罪名也不同,常見的罪名有信用卡詐騙罪、騙取貸款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非法經營罪。
1、信用卡詐騙罪惡意透支行為的量刑起點數額范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其他信用卡詐騙行為的量刑起點數額范圍為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
2、騙取貸款罪取得貸款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都將被立案追訴。
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對于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累計在十張以上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累計在五張以上的及刑法規定的其他行為都將以立案。
一、騙取貸款罪怎么判
騙取貸款罪法判刑的情況如下:
1、只要有騙取貸款的行為就會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如果給銀行造成很大的損失,那么就會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違法者還要承擔起相應的罰金。
一、騙取貸款罪的立案標準是:
1、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的;
4、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二、騙取貸款罪與詐騙罪的界限是:
1、犯罪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僅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受害人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而詐騙罪的對象既包括貨幣,亦包括財物,對象不僅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其范圍比貸款詐騙罪廣泛得;
2、發生的領域不同。本罪發生在金融領域進行貸款的過程中;而詐騙罪的領域范圍則極為廣泛,可以涉及任何領域,自然也包括金融領域在內;
3、侵害的客體不同。本罪不僅會對國家、公眾貸款的所有權造成侵害,同時亦侵害了國家有關金融信貸的管理制度,其屬于復雜客體;而詐騙罪的客體則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4、客觀行為的表現方式不完全相同。兩者行為的本質特征雖然都是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但本罪所使用的方法卻是圍繞騙取貸款進行的,所使用的具體方法都是與貸款所需的文件、文件有關,如虛構引進資金、項目;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等等就是如此;而詐騙罪的行為方式更多樣化,有時僅憑其三寸不爛之舌便可達到騙取他人財物的目的;
5、犯罪的起點額不同。本罪的認定為犯罪的起點數額一般是一萬元;而詐騙罪的起點數額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
綜上所述騙取貸款罪法判刑的情況有只要有騙取貸款的行為就會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給銀行造成很大的損失,那么就會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違法者還要承擔起相應的罰金。騙取貸款罪的立案標準是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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