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居住權的房子可以買賣,但不得影響居住權人的合法利益。居住權人與房屋所有權人簽訂合同完成設立登記的享有居住權,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
一、民法典中永久性居住權是多少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永久性居住權,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權人協商確定期限。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
二、產權人能趕走嗎
如果設定了居住權且已經登記的情形下,產權人不能趕不走居住權人。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條規定,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第三百六十九條規定,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房子辦居住證是什么意思
房屋居住權是用益物權的一種,指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占有、使用的權利。設立居住權,可以根據遺囑或者遺贈,也可以按照合同約定。非房屋所有權人也可獲得房屋的使用權。房主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并不失去對房屋的所有權。設立居住權,應當向縣級登記機構辦理居住權登記,經登記后居住權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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