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有一孩子咋離婚
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孩子,在離婚時可以先協商簽訂離婚協議書,在協議書上約定對財產部分以及孩子撫養相關事宜,如果協商無法達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法院作出判決。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二、夫妻離婚債務如何分配
首先需要判斷的是該債務是在婚前就形成的還是婚后形成的,如果有證據證明是婚前債務,則認定為是夫妻中的一人的債務;如果無法證明是婚前形成的債務則被認定為共同債務,應當由雙方共同償還。
如果是在婚后一人欠下借款的,并且與人約定好屬于個人債務的,也將被認定為個人債務,需要一人償還。除此之外,離婚之后夫妻之間債務的分配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共同承擔的債務必須是在夫妻關系之間所發生的債務;
2、出借人向夫妻中的一方行使債權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的債務進行處理。但如果夫妻中有一方能證明該筆債務是個人債務的則由個人承擔;
3、夫妻之前關于財產方面沒有婚前協議的;
4、債務分配應當由夫妻內部決定,出借人沒有和借款人達成任何協議,所以對于夫妻雙方決定的債務分配一無所知,在分配協議里雙方不能對抗出借人;
5、對于夫妻之前的共同債務,雙方都不能躲避債務,要保證出借人的利益;
6、根據民法規定,夫妻關系之前的財產為共有財產,只能由雙方之間協定,并且只對雙方產生約束力,夫妻共同的債務也是這個道理;
7、第三方可以起訴離婚的夫妻,夫妻二人都將列為被告。
三、法院執行行政處罰是夫妻債務嗎
人民法院對行政處罰的罰款強制執行時,罰款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而是違法人員個人債務。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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