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出口退稅罪的判罰標準:一般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騙取稅款1-5倍以下的罰金;犯罪數額巨大或情節嚴重的,判處5-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或情節特別嚴重的,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法律依據為《刑法》第二百零四條。納稅人騙取已繳納稅款的,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定罪處罰;騙取超過已繳納稅款的部分,按前款規定處罰。
法律分析
騙取出口退稅罪既遂的判罰標準:
1、構成本罪既遂的,一般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騙取稅款1-5倍以下的罰金;
2、犯罪數額達到巨大標準、情節嚴重的,判處5-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犯罪數額達到特別巨大標準、情節特別嚴重的,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零四條
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納稅人繳納稅款后,采取前款規定的欺騙方法,騙取所繳納的稅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騙取稅款超過所繳納的稅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拓展延伸
騙取出口退稅罪的定罪和量刑標準分析
騙取出口退稅罪的定罪和量刑標準分析涉及刑法中對此罪行的認定和刑罰的確定。根據我國刑法,騙取出口退稅罪是指以虛假的手段獲取出口退稅款項,嚴重侵害國家財政利益的犯罪行為。定罪標準主要包括主觀方面的故意和客觀方面的行為要件。量刑標準則考慮了犯罪的性質、情節以及犯罪人的主觀惡性程度等因素。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騙取出口退稅罪的定罪和量刑標準有一定的靈活性,具體案件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綜合判斷。因此,在具體案件中,法院會根據犯罪行為的嚴重程度和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綜合考慮判決的定罪和量刑標準。
結語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四條,對于騙取出口退稅罪既遂的判罰標準進行了明確規定。一般情況下,犯罪人將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騙取稅款1-5倍以下的罰金。然而,如果犯罪數額達到巨大標準或情節嚴重,將面臨5-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而對于犯罪數額達到特別巨大標準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況,判決可能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騙取出口退稅罪的定罪和量刑標準需要根據具體案件的情況進行綜合判斷,考慮犯罪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六節 危害稅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二條 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之罪,被判處罰金、沒收財產的,在執行前,應當先由稅務機關追繳稅款和所騙取的出口退稅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2021修正):第五章 關稅 第五十六條 下列進出口貨物、進出境物品,減征或者免征關稅:
(一)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
(二)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
(三)在海關放行前遭受損壞或者損失的貨物;
(四)規定數額以內的物品;
(五)法律規定減征、免征關稅的其他貨物、物品;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減征、免征關稅的貨物、物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2021修正):第五章 關稅 第五十九條 暫時進口或者暫時出口的貨物,以及特準進口的保稅貨物,在貨物收發貨人向海關繳納相當于稅款的保證金或者提供擔保后,準予暫時免納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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