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出去的房子可以賣,但需注意買賣不破租賃和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在買賣合同中注明房屋正在出租,并將租賃合同作為附件,以避免風險。明確約定房屋租金何時轉由買方收取,并約定交房時間和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賣方應請求承租人騰退房屋,買方可保留部分購房款待交接后支付。這些措施可確保買賣出租房屋的順利進行。
法律分析
一、租出去的房子可以賣嗎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因為房屋出租的法律關系中,承租人享有的是房屋的使用權,而房屋的所有權依然屬于出租人;此外對房屋上設立租賃合同是一個負擔行為,而房屋買賣是處分行為,這兩者同時進行并不沖突。
不過要注意買賣出租房屋的兩個問題:
一是買賣不破租賃,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購買者不能要求承租人騰房。
二是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買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人的放棄優先購買權最好。
二、買賣出租中的房屋需要注意什么
(1)不僅要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注明房屋正在出租,還要將租賃合同作為二手房買賣合同的附件
如果不按這個要求做,則可能發生以下的風險:
a、一旦賣方違約不想將房屋賣掉時,即可另行簽訂虛假租賃合同,將租期約定的很長,將租金約定的很低。這樣依據“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不論是賣方還是買方都無權主張承租人騰退房屋。這樣足以打擊買方要求繼續購買房屋的意志,而賣方則不用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b、賣方可以降低租金,改變買方的預期收益。
(2)要明確的約定房屋租金什么時候轉由買方收取
通常房屋租金最遲在買方支付百分之八十的購房款或者房屋產權過戶時,轉由買方收取。
(3)要明確的約定交房的時間和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不要只在房屋買賣合同中作簡單的約定,租賃合同終止后,賣方交付房屋。還要約定賣方交付房屋的具體時間,以及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因為租賃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以各種理由不按期騰退房屋的情況非常普遍,所以這一點我們要注意。
(4)要明確約定租賃合同到期以后,如果承租人未騰退房屋,賣方負有請求承租人騰退房屋的義務
因為就租賃合同而言,賣方是租賃合同的出租方,是租賃合同的相對人;就房屋買賣合同而言,賣方有按期交付房屋的義務。
(5)要明確約定買方保留一部分購房款,待房屋交接后再支付
因為賣方辦理完產權過戶后,可能人都很難以找到,但是對于正在出租的房屋,賣方的多項義務尚未履行。
結語
買賣出租房屋需要注意的問題包括:買賣不破租賃,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注明房屋正在出租并附上租賃合同,明確房屋租金何時轉由買方收取,明確交房時間和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明確約定租賃合同到期后請求承租人騰退房屋的義務,以及買方保留一部分購房款待房屋交接后再支付。這些約定有助于避免風險和維護雙方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賃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賃物無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賃物權屬有爭議;
(三)租賃物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二章 電子商務經營者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十一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資租賃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讓、抵押、質押、投資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資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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