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訴訟時效即將屆滿的之前,要求借款人重新打借條,如果借款人不肯就向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根本不寫還款日,因為,3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是由還款日開始計算的,如果沒有寫還款日,就是債權人第一次向債務人主張債權開始起算。由于沒有還款日的借條中,債權人隨時可以向債務人要求還款,因此,債務人要證明債權人主張債權的時間也是非常困難的(這種情況下由借款人證明)。而無明確還款日的保護時效是20年,如果自借款之日20年內還不主張債權,完全喪失債權。
借條只要是按照法定格式進行書寫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不過借條是有法定的訴訟效力,如果債權人在還款期限之內沒有收到錢的情況下,可以在法定的訴訟時效之內進行起訴維權。如果超過了法定的訴訟時效,那么債權人就會喪失勝訴權。
一、欠條與借條一樣嗎?
欠條和借條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它們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欠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
借款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么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索要,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時起算,最長時效不得超過20年,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則時效從還款期滿時起算。
欠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約定還款期的從還款期滿時起算。
也就是說,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
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請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借條的效力最長可達20年。
而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是對雙方以往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二、重新出具借條按原借款合同付息有效嗎
重新出具借條顯然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只要雙方協商對相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那么就是可以按照借條中約定的相關條款來進行處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界定。
重新出具借條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借貸雙方可以達成一致意見后重新簽訂,但如果涉及到一方私自更改條款簽訂借條的,那么是無效的。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
錢物歸還后,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
訴訟時效,是指債權人怠于行使權利持續到法定期間,其公力救濟權歸于消滅的時效。我國《民法典》規定的一般訴訟時效為3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對于借條或欠條上注明了還款日期的,其訴訟時效的起點好確定,訴訟時效期間應從約定的還款日期的第二天開始計算。對于借條上未注明了還款日期的,其訴訟時效的起點的確定現也已比較明確。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的20年內不主張權利,則就喪失了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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