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的認定要件有:
1、犯罪對象屬于本單位在履行職權或公共服務職能中依法收集的個人信息;
2、客觀上實施了出售或非法提供行為;
3、違反國家規定,情節嚴重;
4、行為人主觀上故意。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以竊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
第八條 公民發現泄露個人身份、散布個人隱私等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網絡信息,或者受到商業性電子信息侵擾的,有權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刪除有關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第九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電子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以及其他網絡信息違法犯罪行為,有權向有關主管部門舉報、控告。接到舉報、控告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被侵權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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