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再結婚所需要的手續大體上與初次結婚登記的手續一樣。再婚登記的程序為:
1、首先雙方當事人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2、其次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身份證、戶口簿、本人無配偶的證明以及與對方沒有血緣關系的聲明等材料;
3、最后由工作人員對其材料進行審查,審查通過之后發給結婚證。
一、在異地辦理結婚證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異地不能辦理結婚證。男女雙方想要結婚的,應該共同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審查之后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天會發給結婚證。領取結婚證需要攜帶的證件材料有:身份證、戶口簿、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二、辦結婚證要戶口本只要本人一張嗎
不可以,需要帶整本戶口簿。結婚證辦理程序:(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二)審查。登記機關對于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三)登記?;橐龅怯洐C關經審查后,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橐龅怯洐C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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