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務公司糾紛報警會立案嗎?
勞務公司糾紛報警一般情況下不會立案的,因為這是屬于勞動糾紛。勞務糾紛是勞動糾紛的一種,出現勞務糾紛的時候,當事人報警警察是不會受理的,當事人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解決勞務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解決勞務糾紛的方法有哪些
可按照以下幾個方式解決:
(1)雙方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在自愿基礎上進行協商,達成協議。
(2)調解程序。雙方不愿自行協商或達不成協議的,可自愿申請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從當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仲裁申訴時效中止,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應在30日內結束調解。仲裁申訴時效從中止的30日之后的次日繼續計算,對調解達成的協議自覺履行。調解不成的可申請仲裁。
(3)仲裁程序。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均可在法定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庭應當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作出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調解書或裁決書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程序是人民法院處理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說,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沒有經過仲裁程序的勞動爭議案件。
(4)訴訟程序。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在規定的期限內,可以向基層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程序進行審理,實行兩審終審制。法院審判程序是勞動爭議處理的最終程序。
發生了勞務糾紛之后,那么雙方當事人可以私底下協商解決,比如說和對方勞務公司來進行協商,如果對方不予理睬的,這個時候可以委托律師到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且勞務糾紛并不是屬于刑事案件,所以到當地的公安機關報警,公安機關是沒有辦法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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