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分立后債權債務應該如何承擔
公司分立的,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也可以約定由分立前的公司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承擔】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公司分立的兩種形式有哪些
存續分立:是指一個公司分離成兩個以上公司,本公司繼續存在并設立一個以上新的公司;
解散分立:是指一個公司分散為兩個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設立兩個以上新的公司。
存續分立方式,本公司繼續存在但注冊資本減少。原股東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權比例可以不變。在實踐中,總公司為了實現資產擴張,降低投資風險,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全資子公司。此時總公司亦轉化為母公司。母公司僅以其投資額為限對新設子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