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借條是生活工作中常見的條據,這三種條據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義卻相差甚遠。
欠條,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債權債務關系;
借條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借用或者借款關系。
很多人對什么時候該打借條,什么時候該打欠條總是不能準確把握,其實區分三者并不難。欠條和借條至少有三點是不同的:
其一,借條背后一般存在著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但欠條則沒有。在打借條的時候,出借人剛剛、正在或者即將把物品或者款項交付給借用人,為了確認這個流動的事實才用借條加以固定;欠條一般是結算或者證明財產所有與占有的相反狀態,也就是所有權人的東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這種狀態在打欠條時早已存在,打欠條的目的就是確認這種狀態的存在。
其二,借條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條的借期和利息計算的起始點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條雖然也可以約定還期以及在逾期未還的法律后果,但這個日期一般是欠條出具后的某一個時間點。
溫馨提示:
1、日常生活中,親戚朋友同事之間確屬借款行為的,建議打借條,金額較大的,最好有第三人見證,轉賬支付的保留好轉賬憑證和付款憑證。微信、短信交流信息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2、如日常因侵權行為等發生欠付款,欠款人無力支付的,債權人可以要求打欠條,必要情況下可以標明欠款事實、還款時間等,金額較大的,建議債權人找第三人見證并保留好欠款事實的相關資料;
3、無論借條還是欠條,都應關注好3年的訴訟時效,索要借款或欠款時可以通過電話錄音、短信、微信固定證據或在借條或欠條上讓對方簽字確認還款等方式保證不要超過訴訟時效,否則您的合法權益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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