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無權阻止公司合并,但是可以要求公司提供擔?;蛘呤翘崆扒鍍攤鶆?。公司合并的方式有新設合并以及吸收合并。因為合并而解散的,是不需要進行清算的。
一、公司合并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公司合并的主要形式有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因合并需要解散的無需清算,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二、公司合并程序是什么?
公司合并程序的內容具體如下: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且具體程序是:
1、依法訂立合并協議;
2、通過合并協議;
3、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通知債權人和公告;
5、主管機關批準;
6、辦理公司變更、注銷登記。
三、公司合并是怎么做的?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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