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無權阻止公司的合同。公司具有經營自由的權利,公司合并可能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可以要求公司提供擔?;蛘咛崆扒鍍攤鶆?。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一、公司合并前公司債務歸誰?
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擔。根據法律規定,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二、并購重組債務怎么處理
并購重組債務的處理方式:一般情況下,由新設立的公司繼承,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且合并后的債務,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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