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不屬于善意取得。買賣不破租賃是指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買賣交易對租賃關系不產生任何影響,原租約繼續有效,買受人不能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善意取得是指第三人基于善意受讓對該動產取得占有,依法對其即時取得所有權或他物權的行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
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第七百二十五條
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八條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出租人與第三人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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