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請加入美國國籍,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在取得永久居留權后,連續在美國居住滿五年。這是取得入籍的最低居住年限(與美國公民結婚的除外)。在五年之中,不能連續超過半年的時間離開美國,如果超過半年以上,必須提供無意放棄美國住所的證明。因此,也要相應地延長申請入籍的時間,而重新計算在美國的居留時間。在提出入籍申請時,必須是在美國已連續居住滿五年的最后半年里進行,并且是已在當地的州或城市里至少居住了六個月的時間;
2、入籍的申請者必須年滿18歲。在美國已具有永久居留資格的十六歲以下的外籍人士,其父母已取得美國公民權的,這時,可隨同父母自動取得美國國籍。但16歲至18歲之間的子女,則必須獨立申請入籍。如果未滿18歲的,其父母當中有一名是美國公民而另一名是外國人時,由具有美國公民身份的一方在其子女滿18歲之前代其申請入籍;
3、必須具備初步的英語讀、聽、說和寫的能力。必須對美國歷史與憲法、移民法有一定的了解。審查入籍資格時移民官員以口試(面試)方式進行,入籍申請者要用英語回答有關美國歷史和美國政府方面的知識,主要是對美國歷史上重要的事件、人物、政府組織機構與權利的了解,以及對美國憲法原則和重要修正案內容的了解;
4、必須在美國五年的居留時間里表現良好。美國有關法律規定:與他(她)人有通奸,有賣淫、重婚等行為,或不盡撫養義務,以及有酗酒、吸毒行為等,都屬于品行不良,不能入籍;
5、申請公民身份者必須放棄原有的國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籍法》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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