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期間房東賣房可以按照租賃合同中的約定賠償。房東賣房是不會影響承租人的租賃權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出租人給承租人造成損害的,還需要給予賠償。我國法律規定:在房屋買賣前,房屋出租的,買賣不影響原租賃合同的效力,租賃關系繼續存在。
一、如果簽了合同還能漲房租嗎
簽了合同,租賃期限內房東不可以隨意漲房租。房東惡意漲房租,違反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有權要求房東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繼續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房東賠償損失。若租賃合同到期后續簽時,房東漲租,承租人可以選擇不再與房東簽訂租賃合同。
二、已經簽了合同的房東要賣房子?
房主在租賃期內賣房的,租戶可以要求房東繼續履行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解除租賃合同賠償損失。因為法律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租房合同期內房東要賣房是否違約,要根據是否達到雙方約定的違約條件而定,達到約定的違約條件就構成了違約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三、房租漲價有法律限制么
租賃期限內不可以隨意漲房租。房東惡意漲房租,違反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有權要求房東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繼續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房東賠償損失。若租賃合同到期后續簽時,房東漲租,承租人可以選擇不再與房東簽訂租賃合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
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百二十八條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出租人與第三人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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