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被賣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可以繼續承租。租賃房屋的買受人在決定購買該租賃房屋之時便已經知道租賃房屋的租賃情況,其應當接受房屋當前的租賃狀態,繼續履行原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規定,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一、房屋租期沒到轉租怎么寫合同
1.租賃合同應約定房屋的地址和房屋產權證號、租賃用途、租賃期限、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押金支付方式;2.租賃物維修義務及費用承擔;3.約定轉租期限不能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4.轉租后的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5.租賃房屋交接清單及日期;6.租賃合同期限內房屋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7.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的違約情形及違約金數額;8.約定承租人給房屋造成損失的責任承擔;9.約定房屋水費、電費、取暖費、寬帶費等費用的承擔;10.約定轉租的出租人承諾轉租行為經過了出租人同意;11.約定租賃期限屆滿后,承租人應將房屋恢復原狀并交還出租人,并約定延期搬出應支付的房屋使用費數額。
二、繼續履行原合同的效力會怎么樣
繼續履行原合同的效力:租賃合同到期不續簽繼續租賃的,原合同繼續有效。承租人在租賃期滿后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不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不定期。
1、租賃合同到期后,雙方未簽訂新的租賃合同的,租賃人繼續使用租賃房屋,房東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有效,雙方應繼續履行原合同協議,但原合同的租賃期限變更為不定期。雙方在給予對方合理時間后,可以隨時提出解除租賃合同,結束雙方的租賃關系;
2、租賃合同期限不定期的,應當在租賃合同期限屆滿前及時簽訂新的房屋租賃合同,并重新約定明確的租賃期限。因為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后不會自動續約,如果雙方未能及時簽訂新的租賃合同,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房屋,房東沒有提出異議,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成為不定期的租賃合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
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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