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再婚登記需要手續有哪些1、申請需提交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要注意的是:離過婚的請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2、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材料。3、審查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查看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4、登記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問雙方是否自愿,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5、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后,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系,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系予以確認?!颈疚乃婕暗姆梢罁浚海骸睹穹ǖ洹返谝磺Я闼氖艞l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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