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的物品損壞由誰負責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租賃的物品損壞由一般由出租人負責。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2、承租人未按約定正確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害的,由承租人承擔責任;
3、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承擔;
4、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租賃物因承租人的過錯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規定的維修義務。
一、承租人有哪些權利
承租人享有的權利:
1、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
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4、優先購買權。
二、租房冰箱壞了誰維修呢
需要區分情況處理。
1、如果是自然損耗,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
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2、如果是承租人使用不當或者是外力損害導致冰箱損壞,則由租客自己負責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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