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物損壞,如果是因承租方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承租方應當承擔損壞責任。如果是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租賃物損壞,讓侵權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既不是承租方的責任,也沒有第三人的原因,租賃物損壞的,出租人來承擔損壞責任。
一、房屋租賃未到期承租方不租了
房屋租賃未到期,承租方不租了,屬于違約,應當按照租賃合同承擔違約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賃物無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且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一)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賃物權屬有爭議;
(三)租賃物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情形。
二、二房東轉租是否合法?
二房東經大房東同意后轉租為合法。根據法律,經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壞的,應有承租人承擔賠償,沒有經過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轉租的,出租人可以選擇解除合同,由此可知,在二房東經過大房東同意后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行為是合法的,否則為不合法。
三、融資租賃物造成第三人損害
在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財產損害或者人身損害的,應由承租人來承擔責任,出租人不承擔責任。這主要是因為承租人在占有租賃物期間,已通過對租賃物占有和使用,實現收益目的,出租人僅為承租人實現融資而已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第七百一十四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