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不和起訴離婚的,兩個孩子的分配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決。如果孩子在兩周歲以下,考慮還在幼兒期,一般法院會判決由女方直接撫養。但是女方有無法撫養或者不利于孩子成長情形的除外。如果孩子在兩周歲以上,法院會以更有利于孩子成長為原則進行判決。在有利于孩子的前提下,雙方還可以協商輪流撫養或者共同撫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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