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3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2次會議、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4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為依法懲治詐騙犯罪活動,保護公私財產所有權,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結合司法實踐的需要,現就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利用感情詐騙如何報警立案
利用感情詐騙可以口頭或書面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辦案機關受理后,認為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立即進行調查;認為可能構成犯罪的,會立刻予以立案偵查。
感情詐騙金錢立案標準是什么
利用感情詐騙金錢的將構成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應當立案追訴。關于數額較大標準以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為起點。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3)強行索取財物的。
保險詐騙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股票詐騙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發行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二)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有效證明文件或者相關憑證、單據的;(三)利用募集的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四)轉移或者隱瞞所募集資金的;(五)其他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該內容由 蔣小松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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