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不一樣的公司能合并。公司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訂立合并協議,共同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
一、什么是企業合并
公司合并,是指兩個以上的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簽訂合并協議,將其資產合并為一個新的企業的過程。公司合并可以是吸收合并,也可以是新設合并。公司在進行合并時,應該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且編制出資產負債表和資產清單。
二、公司兼并有哪些程序?
公司兼并遵從以下程序:
1、擬定兼并協議;
2、合并各方股東會對兼并協議內容做出決議;
3、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確定各方在合并后公司中出資比例;
4、對提出要求的債權人的債權給予清償或提供擔保;
5、對公司資產、人員、機構進行整合;
6、制定新公司章程,進行變更登記或重新登記,進行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三、有限責任公司變更一個公司需要什么手續
公司合并涉及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等相關人的利益,應當依法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合并的程序通常如下:董事會制訂合并方案。簽訂公司合并協議。公司合并協議是指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公司就公司合并的有關事而訂立的書面協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73條,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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